人事处是在学校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颁布的有关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录用、调配、定编、科以下人员聘任及考核管理、晋升、奖惩、职称、培训、工资、福利、考工、辞退及其他劳动关系变更或终止、人事统计等事宜。
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并主持部门工作,对部门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协调;
2.负责组织制定学院人事工作规划,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人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学院机构设置、编制工作;
6.负责学院教职工工资、津贴、保险和福利工作;
7.负责学院教职工各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8.负责学院教职工培训与管理工作;
9.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政审工作;
10.负责学院教职工考核、全员聘用和岗位聘任工作;
11.负责人员交流与富余人员管理工作;
12.负责学院临时工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部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14.负责本部门经费管理工作;
15.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