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和教学名师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 日期 : 2024-06-05    

    各部门(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4〕2号),学校现组织“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和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推荐名额

    1.领军人才项目需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的在岗人员。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

    2.教学名师项目需为我校具有省级教学名师、市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在岗人员。我校推荐名额为2人。

    遴选条件

    1.领军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附件1)

    2.教学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支持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申报同层次项目或逆层次申报。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4年5月31日。

    2.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得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报送材料及截止时间

    1.教学单位推荐报告(必须包括推荐人选自然情况、推荐人选符合申报条件情况、推荐人选经所在教学单位遴选并公示情况、推荐人选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2.推荐人选《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情况评估报告》附件3

    3.申报书及其他材料附件4-5

    请各部门(单位)于613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余亮      

    联系电话:0411-62614317

     

    附件1:领军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docx

    附件2:教学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docx

    附件3: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情况评估报告.doc

    附件4:领军人才申报书及其他材料.zip

    附件5:教学名师申报书及其他材料.zip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