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3〕10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进行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具体如下:
1.专任教师。
2.专职辅导员。
3.经学校审批通过的校内兼课教师。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校本”部分岗前培训学习并通过考核。
(2)参加辽宁师范大学组织实施的“通识”部分岗前培训学习及考试,并取得《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请人(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可免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程序及要求
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方可进行认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网上报名的,一经核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处理。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9月21日—9月2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网上报名可参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须知及常见问题解答》(附件1)及《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用户手册V1.0(申请人)》(附件2)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申报专业必须与某一学段(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2)辅导员申报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
(3)网上报名信息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因此,申请人务必保证网上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出现错误,后果自负。
(4)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个人承诺书》(该两项务必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在网上申报页面下载,并留作认定时使用),其中“个人承诺书”需手写签字并拍照上传,否则网上报名无法成功。
2.申请人材料报送
申请人须将认定所需材料按要求、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按附件3示例)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具体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后直接打印(A4纸打印,确保《个人承诺书》已上传系统,且位置正确、签名清晰)。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与申报专业一致的学段的学历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以后取得的证书有效。
(5)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申请人如果已经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且报告已出,需按照体检报告内容如实填写此表,并将体检报告结果附后同时上报。如果体检未进行或未出报告的需自带体检表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片1张。网上注册和材料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照片(含电子版)均出自同一底板,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人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5),并将Excel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韦余亮。
3.学校审核
学校完成对申请人认定材料的审核,审核后的申请名单经公示后上报至辽宁省教育厅。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校审核通过后,待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按照辽价发〔2018〕95号文件规定,每人缴费180元,具体缴纳时间和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缴费成功人员须参加由辽宁师范大学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方式等具体事宜待辽师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教案基本格式请查看《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用纸》(附件6)。
5.辽宁省教育厅审批验印
学校将认定材料上报至辽宁省教育厅审批,履行高校教师资格证验印手续。
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后,教师资格证书将由学校统一领取后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完成证书发放工作后,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1.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9月25日11:00前
2.材料报送地点:夏家河校区办公楼507室
3.联系人:韦余亮 13500753383
附件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用户手册V1.0(申请人).docx
附件6: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用纸.docx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