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大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大应急政法〔2023〕 116号)规定及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大连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换届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组织推荐大连市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专家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负责,自愿从事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技术服务工作,主动接受市应急局委派的工作任务。
(二)学术造诣高,具有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专家同时需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在应急管理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熟悉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应急救援、抗险救灾、消防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发现、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
(六)符合上述条件,在本行业知名度较高且已入选省级、部级的专家,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含)。
二、专家推荐领域
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交通运输、渔 业船舶、特种设备、建筑、燃气、电力电气、机械制造、水 文、气象、森林防火、消防、地震、地质灾害、规划编制、 法律法规、科技与信息化、事故调查与分析、应急救援、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等行业领域。每人最多申报两个行业领域。
三、推荐及报名程序
(一)申报人按照行业领域向教师发展中心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大连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大连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附件2),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简历、发明、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证明材料,相关领域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上届大连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重点提供三年来承担专家职责工作情况。
(二)教师发展中心对申报人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推荐人员名单纸质版、电子版报送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照《专家办法》对于不符合“第七章专家考核”规定的专家不可推荐。
(三)申报人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登录大连市应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注册及材料上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专委办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发布公告。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于6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韦余亮
联系电话:0411-62614317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