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最新工作通知,依据《辽宁省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5年辽宁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认定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学校在编在岗的的专任教师(专业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组织员)。
2.其他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课教师。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人员需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合格。
三、认定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
注:本认定标准为最新版,相对于2024年预认定时的标准有一定变化,请申报人员认真查看并选择匹配的申报层级。
四、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按程序指定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作为省级认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组建由省教育厅、行业企业、院校专家等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开展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认定及复核
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组织认定、结果复查的程序具体实施。
本年度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
申报认定程序:
(一)教师通过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
1.辽宁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平台地址:https://lnss.hjhrcloud.com/index
2.个人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请查看《辽宁省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操作手册》(附件2);
3.为辅助申报人员正确选择申报级别,申报人员需填写《2025年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附件3),根据申报表的自动认定结果在平台上进行对应申报。
4.申报完成后,申报人员需将系统导出的《辽宁省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和《2025年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电子版提交至所属部门(单位),由部门(单位)在11月4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二)学校对本校教师申报信息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审核,组建专家评审会按照认定标准评审;
(三)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院校)直接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认定机构。
(四)省级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通过平台对报送结果确认;
(五)省教育行政部门对认定结果检查复核后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印发正式文件公布认定结果。
五、附则
1.“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均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
3.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
六、其他
1.各部门(单位)需积极组织本部门所属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原则上学校专任教师均应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2.各部门需统计所属教师各级双师的申报情况,了解掌握本部门(单位)专任教师中尚未达到认定标准人员的具体情况,汇总后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七、平台申报相关注意事项
1.思想政治表现需个人撰写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总结性材料,转换为PDF格式文件做为佐证材料上传平台;
2.各类成果(论文、著作、课题、专利、横向课题、比赛获奖等)及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考评员、专家裁判、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等)需在平台上上传PDF文件做为佐证材料。
3.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需上传由学校职能部门或所属部门(单位)加盖公章的PDF格式佐证材料。
4.专业及课程建设情况填报中,代表性成果级别为校级及以上的可视为起到“一般作用”,级别为市级及以上的可视为起到“较大作用”,级别为省级及以上的可视为起到“突出作用”,级别为国家级的可视为起到“引领作用”。分别对应初级、中级、高级、大师级双师认定标准。同时需在平台上上传相应的代表性成果PDF文件做为佐证。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3:2025年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100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