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2025年度国家“工匠之师”境外培训的通知
  • 日期 : 2025-06-30    

    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2025年度国家“工匠之师”境外培训的通知》(教师司函〔2025〕14号)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推荐2025年度国家“工匠之师”境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主要选派新一代信息技术(侧重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业(侧重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侧重养老护理、托育、文体旅游、财经商贸)、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土木建筑、医药卫生、生物技术等专业领域。

      二、选派对象

      2025年度主要选派以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对象(以下简称“三名计划”培养对象)为代表的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负责同志。

      我校总计可推荐不超过4人。在此基础上,每个团队、基地可再推荐不超过2人。需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原则上,此前未被国家“工匠之师”境外培训项目录取过的创新团队所推荐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此前已参加过国家“工匠之师”境外培训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此前未按该项目要求推荐派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被录取后放弃资格的院校此次不再派员参加。

      三、申报条件

      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纪律意识,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身心健康,申报短期培训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访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是具备必要的外语交流能力,其中申报访学人员外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相关规定(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且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此外,培训基地推荐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和培养培训相关工作经历;其他类型申报人员应在教学及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扎实的专业基础。

      四、实施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级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短期培训项目预计2025年10月开始陆续组团派出,访学项目预计2026年年内陆续组团派出,派出国别及时间不可自选,录取人员按要求登录相关平台网上报名、办理相关派出手续(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派出前将组织录取人员行前培训。

      五、申报要求

      1.报送时间及材料:请于7月1日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国家“工匠之师”境外培训申报表》(附件1)和《国家“工匠之师”境外培训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2.联系人:韦余亮。

     

    附件1:国家“工匠之师”境外培训申报表.doc

    附件2:国家“工匠之师”境外培训推荐人员汇总表.doc

     

    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