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4年度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预认定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认定范围
1.学校在编在岗的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其他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课教师(按照讲授课程属性分别归属于专业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2.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下称“双师型”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申报人可根据条件要求,自主申报认定相应层级。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及有关事项的处理。
组 长:杨跃权
副组长:王连云 孙雪峰 宋丽丽 彭绪梅 许安辉
成 员:马希才 张宪辉 洪运国 王晓华 李飞 李爱红 何伟莲 李桂英 宋华清 孟祥忠 刘广益 石晓春 王和平 樊福印 刘丹 何毅 胡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
2.“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材料审核小组
各教学单位均应成立部门“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材料审核小组(下称“审核小组”),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人员(及归属本部门的校内兼课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学校组建由教学单位和行业企业中拥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0人。负责评议、认定工作。评议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教师发展中心。
四、认定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报,由相应教学单位审核推荐,最终由学校统一组织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相应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附件3)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形成评议结果。
4.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学校预认定结果。
5.按照省教育厅通知和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校预认定结果经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材料申报时间及要求
1.请各部门(单位)于2024年12月24日前将部门(单位)汇总表、个人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
2.联系人:尚恩广(内线8328)
六、其他说明
1.“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2.“双师型”教师认定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对聘期内岗位业绩进行考察,通过考察的继续进行下一周期的认定。
3.“双师型”教师认定未满1年人员,不得申报高级别的“双师型”教师。
4.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2024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xlsx
附件3: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2024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xlsx
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