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学校“双师型”教师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 日期 : 2024-03-29    

    各部门(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24〕2号)文件的要求,为便于我校下一步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我校“双师型”教师情况统计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统计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专业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注: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非教学单位人员,报送至其课程归属部门(单位);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但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交由所在部门(单位)统一报送。

    二、统计内容

    1.填报项目主要分为现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和2024年拟参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两个部分。

    2.现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主要填报内容为以下五项: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评员资格。

    3.2024年拟参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中预计考试费不包含培训费及教材费等。

    三、填报要求

    1.请各部门(单位)按照附件要求,组织本部门(单位)所属人员(含教学任务归属于本部门的其他人员)开展填报《学校“双师型”教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工作,并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统一报送。

    2.如未取得以上相关证书,请务必在该证书所属第一列中填写“无”。

    3.证书颁发部门请填写全称,例如: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证书日期格式填写为“年-月-日”,例如:2023-05-17。

    5.证书中如有两个等级的,请全部填写,例如:高级/三级;如没有等级可不填写。

    四、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16:00前将附件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韦余亮。

     附件:学校“双师型”教师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