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
  • 日期 : 2011-03-2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
        第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
        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
        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副教授职务: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其中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的教师,可按正常条件晋升);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第五条  任职能力要求
        1.进修培训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需要,完成国家和省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教学与研究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新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参加由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上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晋升讲师职务:具有本学科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具体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能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实际,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学生的好评。
        晋升副教授职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人文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对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具有较强的剖析能力。具体承担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或全面负责一个院(系、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中开拓创新,并取得较好成效,其经验在省内外有较大的影响。
        晋升教授职务: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比较渊博的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开创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3.外语、计算机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业务条件
        第六条  晋升讲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教学效果好。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当代社会流行的主要观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教学效果优良,善于教书育人。获得过校级表彰1次,或年度考核有1次被评为优秀。积极参加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开展的一系列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
        (三)实践能力
        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实践技能,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能独立地开展调研工作,能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
        在学生服务方面,有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一年以上的经历;指导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或心理咨询,或上党课,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或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等。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自己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2万字,产生一定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七条  晋升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教学效果好。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的状况。具有扎实的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教学中,针对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现状,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新的工作方法。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三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著、译著、主持编写过通用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或科研奖励(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名,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名)。
        (2)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国家、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作为主要撰稿者(前2名)起草的教学经验材料在省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参考决策。
        (4)获得过校级教学优秀奖。
        (三)实践能力
        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里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在学生服务方面,能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组织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自己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4万字,产生一定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八条  晋升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1.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0学时。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指导过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使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领域的带头人。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
        2.具有提出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指导年轻教师、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生的能力;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新形势,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具有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积极提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一篇,公开出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CSSCI)或北大版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三篇以上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或科研奖励(国家级奖项排名前3名,省部级奖项排名前2名);
        (2)主持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课题1项以上;
        (3)主持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科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
        (三)实践能力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主持和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在学校建设、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在学生服务方面,能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组织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社会社团活动或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自己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6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五、附则
        第九条  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为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CSSCI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检索机关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第十一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科学研究课题专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所要求的教学成果奖专指三年一次的国家教学成果奖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所要求的科学研究奖专指教育部、省政府、省社科规划部门、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其他研究课题、教学获奖、研究获奖,只供参考。
        第十二条  本条件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