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工作通知,经相关规定程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国家“工匠之师”境外培训补充推荐人选如下,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至7月11日。如对公示人选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
联系人:韦余亮
联系电话:0411-62614317
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