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及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指标体系》等文件要求,现对我校教师获得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进行梳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集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专业课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辅导员、组织员、实习指导教师、校内兼课教师。
二、收集要求
1.教师获得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颁发机构,只提交最高等级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人社部门、教育部门颁发为主,其他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为辅,每人最多提交2个证书;
3.每位教师提交一个PDF文件,PDF文件每页放竖版证书一张或横版证书两张,并做好图标标记;
4.申报教师请将本人获得证书按照“部门-姓名-工号-职业/工种-级别”标注图标,并以“部门-姓名-工号”命名PDF文件。
三、收集材料
1.请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教师获得证书PDF文件(示例见附件2)电子版。
2.校内兼课教师在所聘教学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四、收集时间
请各部门于2026年1月9日11: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韦余亮。
附件1:***学院教师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汇总表.xlsx
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1月4日